一个家庭爸爸得尿毒症,四十几岁,现需每年医药费四至五万元,儿子还小,现在读初中。大女儿已经成家立业,现在每年收入10-20万元。爸爸现在没钱治病,亲戚家都借了,现在钱都花光了。女儿还没出钱,请问现在这些费用女儿该不该出?在法律上面不出是不是可以?
你好! 女儿对父亲应当尽赡养义务,父亲病重,女儿有能力支付医药费应当支付。
2010-07-11 14:23:24
成年子女有赡养的义务,在能力范围内该承担医药费
2010-07-12 10:21:39
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可以要求其承担一部分。
2010-07-12 12:02:04
女儿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应该承担一部分。
2010-07-12 15: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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