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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职能不能不提前30天?

咨询者 : fa438004 - 北京     时间 : 2013-03-06 01:18:59    状态 : 已解决



2010.6月入职 2010.10月才开始上保险至今,有4个月没上,现在2013年3月准备辞职,可否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规定来提出,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单位批准,立马走人,但我3.5已交辞职通知?

  另外 7 位律师回答

李建成   [北京]    18301622545

您好,需要提起一个月提出离职申请的

2013-03-06 07:32:08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单位存在不缴纳社保的行为可以立即要求解除合同,然后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同时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013-03-06 07:41:20

邹伙发   [北京]    15911082185

可以直接离开单位的

2013-03-06 08:51:12

刘江   [四川]    18982893232

建议委托律师维权处理。

2013-03-06 09:22:13

阎书波   [北京]    13552351286

可以找个理由,建议找律师详细咨询Q Q2497652768

2013-03-06 09:37:19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用人单位存在违法用工行为的,可以提出辞职后要求办理离职手续离职。

2013-03-06 14:17:31

赵江涛   [北京]    13031008678

找个理由

2013-03-06 21: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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