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公结婚三年了,我们有一个女儿两岁了,我老公他家庭暴力,因此我常常居住在娘家,不是我不愿意住在他们家,回去他就赶我,偶尔回去待两天,他就赶我,不让我我待在他们家,我女儿他一点都不亲,不闻不问,他的工资也不给我用,孩子从生下来花的钱,都是我个人和娘家的,孩子从生下来,他不让我回家住,我一直待在娘家,我妈帮我照顾孩子,我出去工作,我们最穷的时候,我没钱给孩子买奶粉,找他要,他死活说没有,一提起钱他就打我,我头上他用啤酒杯砸的缝了五针,后来心也凉了,不想过了,但是,离婚我一定要女儿,因为我有哮喘病,医生当时都说我不可以要孩子,我是冒着危险才要的女儿,所以,分了,女儿我抚养,所以您帮我看下,像我这样的,如果离婚了,我要怎么办,现在问题是他不愿意离,我女儿他们家里人也不管不问,谢谢了,您帮我看下
夫妻感情基础已经彻底破裂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经过依法审理后对于感情基础确实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的,会依法判决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 法律规定两周岁以内小孩在父母离婚时一般都由女方进行抚养。十周岁以内孩子要看由谁抚养适宜;十周岁以上的孩子的抚养要征求小孩的个人意见。争取抚养小孩主要是要看谁的条件更适合抚养小孩。抚养小孩的条件一般应当包括经济能力、抚养的时间和空间、给予小孩更多的关爱和呵护、更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等四个方面。对方存在家庭暴力和未实际抚养小孩的,你可以争取到抚养小孩。
2013-03-06 21:3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