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某市下面的一个县下面的一个乡,由于此乡大吃大喝风行。乡政府出台了谁再办事的时候大操大办就要罚款,有一个人就在此协议出台后大操大办被政府罚款一万元,由于没钱就向政府写了一万元的欠条。请问其中不合法的地方?
一、乡政府无权出台这方面的规定; 二、乡政府无权制定如此大金额的罚款额度; 三、对于一般性罚款,不能以欠条方式解决。
2013-03-06 22:03:09
你好,此行为不应当受到处罚!
2013-03-07 15: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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