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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房子判给女方,复婚后算是共同财产吗?

咨询者 : fa438372 - 湖南     时间 : 2013-03-06 23:35:50    状态 : 已解决



2010年,妹妹因为丈夫外遇两人离了婚,房子判给女方,孩子一人一个,半年后为了孩子复婚,男方依然不珍惜,继续和情人经常纠缠不清,经常同居,在家住的时间比在情人那里还少,妹妹想再次离婚,请问,该房产算是个人财产吗?男方有权分割吗?可以要求把两个孩子都判给男方而且不支付抚养费吗?妹妹没有工作,没有正当的收入,男方跟情人关系已经有几年了,只是没有去收集证据,人证倒是有。

  最佳答案

殷国丰律师   [北京]    13611365654

该房产属于您妹妹个人婚前财产了,男方无权分割。可以要求把两个孩子都判给男方而且不支付抚养费。 本人作为婚姻家庭方面的专业律师,有丰富的离婚案件处理实务经验,可与我联系,助您维权! QQ:386179688

2013-03-07 08:09:57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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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是共同财产 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谁就是谁的 我国在2012年起实施的新婚姻法在于2012年2月1日期实施以房产证为坚定

2013-03-06 23:42:52

李军   [湖南]    18673157235

不一定的,还需要证据进一步维权的,请来电话详谈

2013-03-07 12: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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