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男友是2010年买的房子(签购房合同时新婚姻法还未出台),签合同时是写我男友和他父亲的名字,贷款人是我男友。房子是期房,今年(2013年)6月房子才能办理房产证,我们打算今年年底结婚。因为考虑到需承担房子的装修费用、还有婚后共同承担房贷以及家庭各种开支,我想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名字,请问应该如何办理?如果是婚后再在房产证上加上我的名字,该套房子是否还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如果是婚前在房产证上加上我的名字,是否需按房产买卖缴纳各种税收?
双方可以约定在房产证上登记双方的名字。
2013-03-07 10:28:35
与权利人去房产局办理加名即可。
2013-03-09 12:5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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