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办公区与住宅区无物理隔离,属大杂院。其央产住宅小区,无业委会及物业管理公司。住宅室内起火、因住户在公共部位堆放杂物引起火灾这两种情况,谁是责任人?消防监督部门该处罚谁?是产权单位呢?还是引起火灾的居民呢? 另外,按照惯例,消防支队每次都是事故后对单位进行处罚。产权单位是否具备对直接责任人(住户)的处罚权?
1、需要先由消防部门查询出起火的原因,再根据原因确定承担责任的主体。 2、产权单位没有权利对直接责任人(住户)进行处罚。
2013-03-08 08:51:50
无权处罚,但可以主张侵权赔偿。
2013-03-08 08:53:17
要看起火的原因,再根据原因确定责任主体。 如需代理,可以联系本律师。
2013-03-08 09:22:39
没有权利的
2013-03-08 11:47:06
查明原因 民事赔偿
2013-03-08 15:17:43
先查明原因,然后确定民事赔偿
2013-03-08 22:39:16
应当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和火灾原因确定。单位无处罚权。
2013-03-08 23: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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