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去年在一所民办学校教书,放暑假(已怀孕八个月)就请假回家生育了。今年打算再进学校上班,老板却说我只能已新老师的身份进来了,产假工资也没有了。校龄工资也没有了。请问我该怎样维护我的正当权益?
老板剥夺你以前工龄的行为是违法的,你有权到劳动局投诉要求制止和纠正老板的违法行为,正常发放你的工资。
2013-03-09 17:32:16
尽量协商,协商不成仲裁解决。
2013-03-09 18:42:33
协商不成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013-03-10 18:2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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