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与丈夫2007年离婚,因为当时他要了房子却没钱给我,离婚时约定了还款时间和利息,约定2008年底前还款给我则不收利息,自2010年1月起,利息为月利率2%,2011年起利率为月利率5%,请问这样的利率约定是否有效?计算利息是否可以按复式(也就是说的利滚利)来计算?谢谢您 在百忙中给予回复!
夫妻之间的约定书合同行为,不属于债务纠纷,不属于高利贷,这样的约定是有效的,你有权要求你丈夫按照协议的约定支付你赔偿金。
2013-03-09 17:20:05
约定支付利息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4倍受法律保护。 利滚利不受法律保护。
2013-03-09 18:57:09
原则上利息不高于同期贷款利率4倍受法律保护,不能计复利
2013-03-10 18: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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