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8年11月进入公司,于2012年11月生的小孩,处于哺乳期,现公司解散注销,要开除我,但劳动合同未到期, 对于我这种情况公司该怎样赔偿?请各位专家施于援助.谢谢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六)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 你支付经济补偿,补偿你四个半月的工资。
2013-03-09 20: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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