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老公想法院起诉给我离婚,第一次起诉,他的起诉理由是夫妻感情不和,有一2岁9个月的女儿,一处房产,有房贷,房子是婚前共同出钱购买,房产证上两个人的名字,我是共有人,生活过程中,我两成有两次打架闹得比较厉害,他报警两次说我打他,用刀砍他,对他家庭暴力,我们在一起打的时候我有抓伤到他,他也有抓伤到我,向我这中情况怎样最大程度的争取到物资财产?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013-03-11 21:1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