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朋友注册成立有限公司比例各50%,我是法人, 朋友另还有一公司。 近期我发现朋友用我们公司名义与一企业签订进货合同并将货款付出,用他自己公司名义与另一企业签订销售合同并开票收款。严重损害了我的权益。这种行为应承担什么责任。我该走何程序。谢谢!
你朋友的行为侵犯了你们合伙企业的利益,你有权要求依法赔偿,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六条规定: 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或者合伙企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10-07-12 10:37:07
提供三种途径供您参考:1、如果您的朋友是您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则您可以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忠实义务的前提下行使收入归入权,即起诉您的朋友及其所在公司,要求确认其违反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确认您朋友及其自行投资的公司构成侵权,同时要求您朋友就该笔生意所得收益归还给您公司; 2、如果您朋友不是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而仅是股东身份,则在法律可以梳理成您朋友的公司向您公司的借款,因此您可以以您公司的名义直接起诉您朋友的公司,要求立即还款! 3、如果您想追究您朋友的刑事责任,则考虑以公司、企业人员挪用资金罪或职务侵占罪进行举报,但刑事程序较复杂,立案之初您即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以便侦查机关同意立案侦查。
2010-07-12 13:4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