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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代为继承?

咨询者 : fa439549 - 江苏     时间 : 2013-03-10 22:48:53    状态 : 已解决



我母亲于1991年去世,我外祖母于1992年去世,我外祖父于2010年去世后,牵涉到祖宅的拆迁款问题,我有两个舅舅和阿姨,他们以我未赡养过老人为理由,一开始拒绝我的代位继承要求,说是赠与,具体数额不详,后又提出给予拆迁款的1/13,请问类似的代位继承中,我大概能在5个继承人中继承到多少份额,十三分之一 是否合理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刘建平   [江苏]   

你有代位继承权,四分之一。

2013-03-10 23:13:10

刘学能   [江苏]    13815421198

你有代位继承权,四分之一。

2013-03-11 16:22:06

梁斌   [江苏]    13815066585

依法应当继承四分之一

2013-03-12 13: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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