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离婚诉状所受理的法院是否有所限制?因为本人已于2012年2月底将户口由丰台区迁至崇文区,我若递交诉状要往哪个区的法院递交?为了便于出庭,我是否可以将诉状递交丰台区,能否请求回原籍“丰台区法院”审理,谢谢!
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是法定的,你是不能选择到,应该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解决。
2013-03-11 20:54:51
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解决。
2013-03-11 22:29:49
可以到户籍所在地
2013-03-11 23:17:06
建议找律师详细咨询,要看你经常在那里居住。Q Q2497652768
2013-03-12 09:52:29
去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2013-03-12 10:07:29
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你起诉的法院。即根据被告的现在居住地或户籍地确定
2013-03-12 10:53:42
民事案件的受理法院是依据法律规定确定的,不能随意选择。你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对方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提起。 如需帮助可电话联系。
2013-03-12 13:05:37
应由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2013-03-12 20:10:21
应当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2013-03-12 21:2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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