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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离婚诉状所受理的法院是否有所限制??

咨询者 : fa439154 - 北京     时间 : 2013-03-11 17:23:59    状态 : 已解决



请问:离婚诉状所受理的法院是否有所限制?因为本人已于2012年2月底将户口由丰台区迁至崇文区,我若递交诉状要往哪个区的法院递交?为了便于出庭,我是否可以将诉状递交丰台区,能否请求回原籍“丰台区法院”审理,谢谢!

  另外 9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是法定的,你是不能选择到,应该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解决。

2013-03-11 20:54:51

赵江涛   [北京]    13031008678

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解决。

2013-03-11 22:29:49

李建成   [北京]    18301622545

可以到户籍所在地

2013-03-11 23:17:06

阎书波   [北京]    13552351286

建议找律师详细咨询,要看你经常在那里居住。Q Q2497652768

2013-03-12 09:52:29

邹伙发   [北京]    15911082185

去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2013-03-12 10:07:29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你起诉的法院。即根据被告的现在居住地或户籍地确定

2013-03-12 10:53:42

袁丽萍   [北京]    18611943978

民事案件的受理法院是依据法律规定确定的,不能随意选择。你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对方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提起。 如需帮助可电话联系。

2013-03-12 13:05:37

王华伟   [北京]    15101156836

应由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2013-03-12 20:10:21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应当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2013-03-12 21:2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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