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院前,我们及时封存了病历,从起诉到现在已经一年多了,医院耍无赖,但最终发现了封存病历里没有一张医嘱单和重要化验单,医院又要求重新提供,法庭质证时,法官把我和医院的对话打印出来,连同医嘱单送到医学会,医学会说鉴定不了,必须让法官出具院方再次提供的材料真伪,才能鉴定。结果又退回法院,这样我们还得质证,(其实法官绝对知道院方提供的是假的,因为明显造假),我想,为什么医院隐匿病历,最后到有理,既可以拖延时间,还要求我们提供资料证明,并且光明正大地再次提供,我非常气愤!还有请问大家主观病历是否可以复印,我问法官,起诉后,病历作为证据,应该都可以复印了,可是法官说什么都不让复印,我太气愤了,请精通医疗纠纷的律师给我帮助,万分感谢!
回答这样的问题,必须看到您的相关材料才行。因为在诉讼程序中发生的问题,与当时的双方表述有密切关系。 进行这样相对复杂的诉讼,最好请个代理律师,以免对诉讼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判断失误。
2010-07-12 10:00:33
出具医嘱单是院方的义务,如果其不能出具真实的医嘱单,则应该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法院就应该采纳你的观点。另外,法院不允许你复印案件材料也是违法的,你有权要求依法复印病历。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10-07-12 10:3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