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单位漏报,第一次鉴定后建议做加项。工伤科说要工伤定点医院出具“关联导致证明”,相关政策医院都了解,可到了医院得到的答复是有规定诊断证明不能出现病因的描述。回到工伤部门,工伤科科长及工作人员说肯定能开:他们开出过好多这类证明。医院则否认,说绝不可能开出这种证明,我不知道到底谁在说谎,双方政策冲突,并且了解到这种状况不止发生在我一人身上,双方互相退责,请问该怎么办 我没能力请律师,如果想自己起诉该怎么写起诉书,谢谢
可以按照下列的格式书写起诉书: 民事起诉状 原告: 被告: 诉讼请求 判决被告依法赔偿 元。 事实与理由 (陈述案件发生的事实: 此致 XX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2013-03-13 07:3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