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我是公司的人事,一个员工与我们发生劳动纠纷。他先去申请仲裁,仲裁也按期受理了,开庭时间已经确定,但是北京的仲裁委案件很多,开庭时间确实比较靠后。随后他又以同样的理由去法院立案,法院居然受理了,并且开庭时间比仲裁开庭时间还早一个月。请问这样是否有可操作性?法院这样处理是否程序违法?法律依据是什么,谢谢!
拿仲裁的受理通知书找法院,法院自然驳回他的请求。
2010-07-12 15:41:19
您好,仲裁案件在规定的期间内不作出裁决,到期法院就受理案件继续审理了,程序合法。
2010-07-12 16:02:18
逾期不做出仲裁裁决,即可向法院起诉
2010-07-13 14:22:43
如果仲裁委员会未能在法定期限45天内作出裁决,可以到法院起诉
2010-07-13 19:22:10
你好! 程序合法,仲裁庭45日内不作出裁决,当事人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
2010-07-13 23: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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