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买的二手房3月11号业主已经收了全款,按购房合同约定,应该在收齐全款的当天交房,双方应该在当天一起到场查验房屋并签妥房地产交接确认书。如果没有按约定交房的,应该付每天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这个业主就说自己没空,一拖再拖,说下周一再看,让人很恼火。整个交易过程就是出尔反尔,满口胡言的那种人,耽误我们很多时间和精力,所以我想不管她什么时候交房,我都要让她付违约金,如果不行就打官司。您觉得这个我胜诉机会应该大吗?我应该做些什么呢?然后整个打官司的费用大概需要多少呢? 另外一个就是这个房子是带租约的,当时业主和租客签的出租合同里有一条,租约期内,业主有权将物业出售给第三方,本出租合同同样有效适用于新业主。这一条是不是可以优先于,租客有优先购买权那种规定呢?(原业主还没将租客的押金和本月租金给我) 还有,我做为新业主,租约还没到期,如果想提前收回房子,有什么好办法吗?如果赔租客两个月押金他也不愿意的话? 麻烦解答了,非常感谢!
您好:若是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违约等;2.带租约的,租客有优先权。租期合同继续履行或者赔偿违约金提早收回房子。至于租金和押金可以向原业主主张。
2013-03-14 16:0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