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发生于厦门。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通过中介和公证,这合同有效吗? 因买方向卖方按合同法于2008.12.26以109万总价款买下。因卖方拆迁房子未竣工,所以合同按分期付款。第一期以39万付给卖方,09年12月交第二期20万,开发商交锁匙。第三期等房产证到手才将余款全部付清。09年房价攀升,卖方违约,与他朋友捏造07年假欠条120万,后09年7月20日告上法院。因此第二期款未付。法院含糊轻判,把这所房屋拍卖。而买方以要求法院暂停拍卖,现要求法院将这张欠条做司法笔记鉴定时间,和查询07年银行流水线。想询问司法鉴定可以吗?如果司法笔记鉴定成立,卖方会得到什么应有的惩罚,外加我们的房子能不能顺利拿到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