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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

咨询者 : fa441018 - 甘肃     时间 : 2013-03-15 09:35:50    状态 : 已解决



您好 我与2005年在国家划拨的宅基地上自建住房,并在当年取得房产证,现在需要将此处房产转让,请问都是需要怎么办理,需要交纳土地收益金吗?谢谢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田荣田   [山东]    13563501120

《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013-03-15 10:16:03

刘江   [四川]    18982893232

网络的局限,为了更好的答复您,请将资料带上当面咨询或直接电话咨询为佳,谢谢。

2013-03-15 11:11:36

何江   [甘肃]    13519621347

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013-03-17 11:5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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