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是协议离婚的,协议书上写明我是孩子的直接抚养人,孩子的抚养费全部由我承担,与前夫无关。孩子出生时户口是落在前夫家的,为了方便孩子的学习和生活,我想把孩子的户口迁到我处,去派出所问过后,说是要前夫的户口本和身份证,我跟他要过多次数,他不肯给我,说是要等孩子18周岁后,让孩子自己去迁。我该怎么办?还有就是现在德清县要统一户口了,说是村里要分土地,3月31号前迁进村里才有的分,他一直这样托着不让我迁,孩子的土地就分在他那里了,如果土地上产生什么经济收入,按他的性格他是不可能拿出来的,他又不出一分钱的抚养费,我该如何维护孩子的利益和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