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客车上的售票员,我在工作的时候出了车祸。是我公司的车追尾。交警认定我方负主要责任,货车负次要责任。我现在已经致残,还在治疗中。我想问一下,如果起诉,我要追究谁的责任?我可以提起哪些赔偿?是按照事故赔偿还是工伤赔偿?那个赔偿对我有利?护工费是怎么计算的?我后面的日子都要人护理。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我跟公司只草签了个合同,公司还没有在工商注册的。可不可以提起工伤索赔?
在工伤保险条例没有修改前,你可以基于同一法律事实导致的两种法律关系:交通肇事侵权损害赔偿关系和工伤法律关系同时主张你的权利。
2010-07-12 21:4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