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离婚三年了,离婚时公证了财产,房产归我,让我一次性补助五万给他,当时我手头只有两万八,就还欠他两万二,当时写了借条给他,现在他要起诉我说我现在还欠他五万,加上借条上的二万二,总共七万二,现在我该怎么办,当初给他钱的时候也忘了让他写收条,现在房子是我和他的共同名字,还没有过户给我,我是准备过户完再还他的钱,他说他要搬回来住,三年了他还有这样的权利吗?他要我还七万二怎么办,我本来只欠他两万二了,当时也不懂怎么把欠条写成借条了,怎么办
这个是有效的,但是现在可委托本律师为你处理起诉对方才行的。
2013-03-19 13:5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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