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7年毕业后在一家园林公司工作,但是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现在已经辞职一年多了。当时在工地上曾给送树苗的客户开过收据(收据上写着收到的材料名称以及数量,上面有我的签名,但是没盖公章 ),由于公司没有付苗木费,现在对方把公司和我都给起诉到法院了。请问我要负责任吗。
您是职务代理行为,无付款义务。 本人作为合同与债务追讨方面的专业律师,有丰富的合同纠纷处理与债务追讨经验,可与我联系,助您维权!QQ:386179688
2013-03-17 17:17:15
你好! 建议积极应诉,你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苗木款应当由公司承担。
2013-03-17 17: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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