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朱店工业公司欠我的钱没钱给.一天经理把公司的一个叫王佑国的销量员带到我家.经过协商.王佑国把公司写给我的那张欠据拿去抵他欠公司的钱.他再写个现金条我.并承诺半年付清.过了2个月他还了我2千元.以后就再也不还钱.没办法我在一年后起诉了.法院判决他连本付息要还钱.后在法院执行中还了2干元.到现在十年了再也没有还钱.去年我到法院要求执行.可他拿出了原来在我这拿去的那张欠据.说是我的原东西要退给我.我想回一下.原来协商好了他还现金我.法院也判了.原公司也倒闭了.现在王佑国说把原欠据退给我合不合理
不合理。
2013-03-18 22:22:10
你说的不清楚,建议找律师详细咨询。Q Q2497652768
2013-03-19 09:26:41
应当按判决内容进行执行。对方的说法不合法。
2013-03-19 16:17:00
不合理。对方的要求也不会获得支持,你可以通过执行程序继续要求对方给付欠款。
2013-03-19 16:27:15
2013-03-20 12:3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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