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小孩舅舅09年2月份在一家私营企业上班时,因工厂厂房漏雨,使高温铝水烫伤眼睛,医治一年多,现在右眼只有一点光感,左眼不到0.5。 现工伤认定已审批下来,因依旧需要治疗,但老板不想再付医疗费,个人又无法承担大笔医疗费用,不知可不可以申请工伤鉴定,进行一次性陪偿。当事人28岁,无小孩,父母不足60岁。请问大概可以鉴定几级,赔偿数额为多少?如果交由律师处理,费用如何计算?如老板不愿赔偿,是否有相关法律法规来约束其给予完全赔付。 请知情人给于解答,谢谢!
你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认定后,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依据你讲的现在右眼只有一点光感,左眼不到0.5, 大概可以鉴定8级左右,赔偿数额各地不同,根据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老板不愿赔偿,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010-07-13 10: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