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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鉴定?

咨询者 : fa109699 - 江苏     时间 : 2010-07-13 09:53:27    状态 : 已解决



我小孩舅舅09年2月份在一家私营企业上班时,因工厂厂房漏雨,使高温铝水烫伤眼睛,医治一年多,现在右眼只有一点光感,左眼不到0.5。 现工伤认定已审批下来,因依旧需要治疗,但老板不想再付医疗费,个人又无法承担大笔医疗费用,不知可不可以申请工伤鉴定,进行一次性陪偿。当事人28岁,无小孩,父母不足60岁。请问大概可以鉴定几级,赔偿数额为多少?如果交由律师处理,费用如何计算?如老板不愿赔偿,是否有相关法律法规来约束其给予完全赔付。 请知情人给于解答,谢谢!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田国军   [重庆]    13340376558

你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认定后,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依据你讲的现在右眼只有一点光感,左眼不到0.5, 大概可以鉴定8级左右,赔偿数额各地不同,根据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老板不愿赔偿,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010-07-13 10:01:02

李红伟   [辽宁]    13009422535

可以申请工伤鉴定。根据鉴定等级享受不同的工伤赔偿待遇。

2010-07-13 10:59:45

高宏雁   [江苏]    13812677603

先申请工伤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要求赔偿。

2010-07-13 17: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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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伤残可能构成七级伤残,具体可以申请工伤伤残评定。 4、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若解除劳动合同还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 如需法律帮助,可电话联系!

2010-07-13 23: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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