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人民法院执行时评估拍卖,申请执行人通过竞拍取得的财产,后来经上级法院撤销判决,导致执行错误。原申请执行人竞拍取得的财产。是否应返还原物?是否有法律依据?
你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 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对能够返还原物的,应当返还原物。
2010-07-13 12:18:10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个人认为,如果取得财产的人即是案件当事人,执行申请人,则应返还;如果取得财产的人是案外人,即善意第三人,可不返还。由执行申请人赔偿你的损失。
2010-07-13 23:3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