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我妈 57岁,被骑电动车的撞了,造成头部裂伤,住院27天(过年了都在医院),然后出院后,医生建议是回家休息治疗三个月。住院期间,考虑到对方家里有点困难,住院的时候西药用的很便宜,算是替他省了很多了,现在要求对方赔偿,对方却只肯赔偿8000块钱,误工费都不算给我妈,按照法律规定,我妈被撞之前一直有在工厂里打工的,这样误工费应该可以算的吧,那么精神损失费该如何算? 后续费用又该如何计算呢? 我现在可以算哪些东西?
属于交通人身损害的,先申报事故责任认定,根据伤残鉴定等级结果和你母亲个人损失等因素,才能确定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而后再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诉讼解决,必要时,委托律师为你处理。
2013-03-22 06: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