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公婆已去世,公婆留下的房产属夫妻共有吗?如果离婚,我可以分割吗?
公婆留下的财产属于一方继承的遗产,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进行分割,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10-07-13 13:00:04
你好! 公婆留下的财产由你丈夫合法继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你有权要求分割。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免费咨询电话:13269016316 北京资深律师团队 北京铭滔律师所合伙人 郭军律师
2010-07-13 21:4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