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于去年11月因我有外遇离婚。当时前夫说还想和我继续生活,但是他接受不了这件事就要求离婚。离婚后还想在一起生活只要我以后不在有这种事发生十年后我俩就复婚。当时我们只在离婚协议上注明房子和孩子给男方,我不负担抚养费。我不想离开孩子,又怕这件事孩子知道所以就同意了。春节时候他打我,并且把我父亲也打伤了,还说家里所有财产都是他的让我滚蛋。现在为了孩子我们又在一起了没有复婚可我怕以后他在撵我,想和他把财产从新分清不知道应该怎样办。离婚前我家有一处房产是我们结婚后用俩人公积金贷款购买的,有二辆车现价值二十万(前夫名子),市场二个产权摊位价值60万左右(其中有一个是我母亲名子),十万元存款。(存款一直在我名下,离婚后他把我的银行卡拿走,把钱借给他妹妹了,没有写借具,当时我没有去,是他妹妹把我身份证拿走自己取的)他现在说只能把写我母亲名下的摊位给我,余下的全部是他的。我想咨询一下,我还能要回多少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