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爷爷生有五个子女,一个女儿,我奶奶在9年前去世,最终医药费和办后事的所有费用均由我父母承担。其他四个子女未承担任何费用,当时谈的结果是今后我爷爷看病后事用钱均由我叔叔负责。三年前我们这边拆迁,我爷爷获得10万元的赔偿款。均被我叔叔一个人继承。但现在我爷爷提出要求我父母每月给他200元医药费。还有就是我父母年轻的时候我爷爷奶奶对他们比较狠毒,将我父亲逼得无路可走差点送命,还好抢救及时。而且只针对我父亲向法院提出诉讼。未起诉我大伯。爷爷提出这样的要求是否合理?这个赡养问题我父母该怎么承担?是否我父母可以要求爷爷将10万元的陪偿款几个儿子平分?否则哪个儿子继承由哪个儿子今后瞻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