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骑车回家途中与嫌疑人车辆发生轻微刮擦,受害人没有摔倒,也没有受伤,继续骑车拐入我村小路.嫌疑车辆追至小路超车后紧急停车把受害人逼至路边,副驾驶人迅速开车门,受害人无处可躲.撞到车门上,摔至路下,至受害人肩骨粉碎性骨折,十一根肋骨骨折,肺部扎伤,经法医鉴定为八级.十级两处伤残,公安部门给副驾定为过失伤害罪.是否合理,请给予答复.谢谢.
应该是过失致人重伤罪,如果查明嫌疑人主观上有故意伤害目的,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2013-03-25 00:0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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