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两家教育机构工作,在第一家工作是制作一套小学教学资料。后与另一家教育机构非合法合并,后者使用了我制作的资料教材。但双方协商公司不给于补偿,请问通过法律我可否维护自己的权利以及利益?可以维护多少?
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你是否对这套小学教学资料拥有著作权,依照我国目前法律规定在单位工作期间的创作作品有可能是职务作品,其著作权属于单位。
2013-03-25 11:34:30
应当是单位的。
2013-03-26 07: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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