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有一案要咨询案情是这样的,原告93年在村委会任职,当时村中有两家因宅基地引起纠纷的户,书记没派原告去处理纠纷的,但原告在晚上9点多自行为两家处理纠纷,在处理过程中,被一家打伤。而且另一家是原告的亲戚。现在原告诉村委会伤害其生命权、健康权、人身权,作为村委会应该怎么应诉。原告之前已经多次诉讼过。谢谢!
村委会没有委托原告处理纠纷,同时村委会没有过错,不需要承担责任。村委会应当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具体可以与我们联系。
2013-03-25 20:45:28
您好: 要看具体案情决定; 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以免权益受损;
2013-03-25 23:36:05
原告的诉讼没有道理,应该是你说的不清楚,建议找律师详细咨询Q Q2497652768
2013-03-26 11:11:46
与律师叙述具体案情
2013-03-26 22:56:03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