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2008年九月与他人商定办一个建材企业,遂双方出资由他人统一管理,他人暂为我打下借条,双方共同筹建,2009年6月企业办成,双方签订出资合作协议书,商定以他人名义办理工商登记,二人共同经营,至2009年9月,他人为第三人写下退股协议,至今由我有第三人共同经营。我能要回我的钱吗?
如果你承认你是和人家合作,承认股东的地位,那么这个钱你是不能要的。 你的描述不是特别准确,详情可电话咨询。
2010-07-14 16:22:23
如果你已经进行工商登记为股东,是不能退的,这笔钱已转为公司财产,但你可以转让股权来获得利益。
2010-07-22 17: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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