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于96年离婚,孩子现在16岁了,当初孩子判给女方,我每月给抚养费300元,医疗费教育费各承担一半,先孩子要高靠大学了,费用比较高,她妈妈完全有经济能力承担,但仍然要我承担一半,我现在经济能力有限,请问她妈妈的这种要求是合理的吗
抚养费到18岁终止,上大学需要继续抚养的,按原协议处理
2013-03-26 15:4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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