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化妆品工作了三个月(实习期),没交金,在第二个月(实习期中)提出辞职,但老板娘没同意,无法走,但在交辞职报告的第二十七天,家中有事就离开了,现在老板娘以此为由扣了我一千元,老板娘说是商场扣的所以要扣我,但我去问了商场问了商场根本没扣,能要回吗?
在见习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辞职,所以,扣你的钱,违法。
2013-03-26 21: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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