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家人被公安局刑事拘留15天之后放出来,说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具体的情况是他在江苏昆山富士康打工,被厂里报案说偷了东西被拘留,于是昆山市刑警4中队一位姓夏的警官打电话回来说人在看守所,让家人过去送些钱和衣服,于是家里便去了人,送了钱的衣服,夏警官说是真的偷了东西,可是当家人被拘留15日后放出来给家里打了电话说没事了,原先他在看守所里承认偷东西是因为厂里保安打,在看守所里审他的人也打,不招就打,没办法了才承认的,最后一次由检查院审时才发现厂里的监控显示的是他人而不是我的家人,那么我们该如何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难道就这样算了,为了这事家里花了不少钱。如果要打官司,我们农村人在人生地不熟的昆山又如何能和公安局和富士康那样的大企业相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