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撞,一车全责,一车无责。 协商后找全责方保险公司最近的定损点定损后, 无责方不同意保险公司指定的4S店或修理厂修车,而是坚持去自己家门口的4S店。 无责方车修好后,要求全责方全额垫付修车费。 全责方认为提供保险公司指定4S店或修理厂已尽义务,自行指定修理厂已超出义务范围,拒绝垫付。 请问,全责方是否必须垫付对方的修车费? 如果全责方车辆是公司法人车辆,是否必须垫付? 谢谢!
没有报警?
2013-03-27 16:01:39
可以诉讼解决
2013-03-27 21:50:41
未作此明确规定。
2013-03-27 22:39:44
没有明确规定,协商不成,自己先行垫付修复费用,然后起诉到法院维权
2013-03-27 22:5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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