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外婆与我外公离婚,我妈妈是判给我外婆,然后外婆再婚,后又育有两子。我外婆在重庆市磁器口有一处门市,她后生的两个儿子已经利用门市出租7年多,收入10多万元,但是我妈妈没有得到过任何经济补偿,她后生的两个儿子完全就把那处门市据为己有。我想咨询一下,我妈妈有没有权利继承我外婆所留下的门市,和向我外婆那两个儿子追讨这几年的经济收入。
外婆的财产,可由你妈及另二位继承,可以要求分出租收益。
2010-07-15 00:50:52
你好! 你妈妈对你外婆的遗产有继承权,但是无权向其他两个儿子讨要经济收入,你外婆在世时对自己的财产由处分权利,其他人无权干涉。
2010-07-14 2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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