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个体公司打工,我开车在正常工作的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我的职业不是司机,我是工程师,公司配车我自己开车),交警的事故认定是我负次要责任,对方负主要责任。事故中,对方无损失,我双腿骨折,对方承担我医疗费、误工费等的70%,请问我是否可以请求我的公司承担另外的30%?
应当是对方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赔偿各项费用,如果不够,对方在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至于你自己承担的部分,是由你自己承担。但是作为工伤,公司是按照工伤处理的。不是赔偿范围。
2010-07-14 21:35:13
另外的30%你无法要求公司承担,因为这30%的责任是由你自己造成的,如果是你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你们公司应承担这30%的责任。 如果你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该事故的,那么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可按工伤处理,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010-07-14 22:04:37
不能, 但是可以要求申请工伤。
2010-07-15 00:52:19
你可以要求公司给你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认定上工伤,你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2010-07-16 16: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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