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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算不算非全日制合同工,不算我能得到补偿吗??

咨询者 : fa125767 - 辽宁     时间 : 2010-07-14 23:12:44    状态 : 已解决



各位大律师你们好!我想咨询的问题是:我是2000年9月份,来到用人单位从事厨师工作至今,当中无任何《合同》和《口头协议》签订,现在单位让我和他签一个《非全日制合同》我没有签,我看了劳动合同法第14条,我好像符合当中的一款,无固定期限合同工,但单位出示了一张2009年《非全日制用工表》那上面有我的签字,和2009年到现在开资的工资表名头是《非全日制》,两项上面都有我的签字,我的这种情况算‘无固定期限’呢还是算‘非全日制,如果单位不用我了,我能得到补偿吗?他出示的那俩项在法律上生效吗?谢谢你们!!!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何庆元   [湖南]    18670711198

是全日制还是非全日制,可以通过工作时间,方式来确定。 如果没有签订合同,则可以要求补签无固定期限的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的,可要求赔偿。

2010-07-15 00:35:51

郑小龙   [上海]    13162268447

你的情况已经视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了。所谓非全日制用工,是以小时计酬,在同一单位一般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单位不用你有经济补偿金,按进单位每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给予补偿。他出示的材料不能说明用工的性质

2010-07-15 0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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