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发生十级伤残,在2013年终止劳动合同,现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支付一次性残次补助金与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以09年与当事人签署协议为由被拒,协议内容为单位与当理人达成和解,一次性支付赔偿金6000元(没有备注具体金额)。根据《保险条例》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支付5个月的赔偿金,请问是否可以申请伸裁,仲裁是否可以胜诉,谢谢!
单位不同意的情况下,你有权申请劳动仲裁解决,一定会胜诉的。
2013-03-29 18:53:09
可以的,如若后续需法律帮助,可来电咨询
2013-03-29 19: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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