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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补偿问题?

咨询者 : fa445710 - 陕西     时间 : 2013-03-29 20:45:01    状态 : 已解决



你好!律师!我和第二任妻子生活了4年4个月,感情彻底破裂,欲协议离婚,可在经济补偿方面,她拒绝承担!因为婚后她没给家中贡献经济收入,吃住用都是我承担,女儿今年39个月,娃的奶粉、dha、米粉、钙、鱼肝油、看病、衣服、鞋等均为我开支。 我依据婚姻法第二十条夫妻有互相抚养的义务这一条提出补偿,她说养娃和养她是天经地义的事!请问律师,我的要求合理吗?我和前任妻子有一个儿子,14岁,我带!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胡海春   [北京]    13718884563

要求不合理. 胡海春律师,北京市汉威律师事务所高级执业律师,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免费咨询电话:15612600035 ;13718884563(仅限短信咨询)

2013-04-01 20:26:49

张占杰   [陕西]    18629509809

离婚时你的该种主张法院一般不支持。

2013-04-02 16: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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