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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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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紧急求助!?

咨询者 : jian63 - 北京     时间 : 2010-07-17 20:44:41    状态 : 已解决



本人为外籍,六年前因家庭暴力与丈夫(中国籍)分居,带两个孩子回到英国。一年多以前本人要求离婚,国内法院批准。本人通过国内律师向北京市昌平区法院提起上诉,要求处决双方在昌平的一套房产(是我们在国内共同生活时由我父母出资购买的,当时由于相信他就放到了他的名下)。今天接到律师通知说法院作出了判决,昌平的房产居然全部判给了对方!主要理由是我在英国有一套房产。可我的房产是用本人婚前在英国的资金购买的,他一分钱没出,如何能做为判处国内房产的凭证?另外两个年幼的孩子(均为英籍)多年来的生活、教育都是我一人承担(对方一直说孩子是我要的,他管不着),这一点法院为何丝毫不予考虑?!并不是住在国外的人就都有钱!我现在没有工作,全家只是靠政府的微薄补助和一点积蓄维生。 据律师说,我在一月内有权向法院提起上诉。可我看对方早上下打通了关系。请律师、办各种公证、手续,来回的机票等等已耗费不小(还管父母借了钱),苦苦等来的就是这样不公的判决结果! 那位有同情心和正义感的好心律师,请给我们娘儿三出个主意吧!

  最佳答案

郭军律师   [北京]    13269016316

你好! 1、法院依据你在英国有房产为由而将昌平房产判给对方是不符合法律依据的,首先婚后取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昌平的房产应当有你一半。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孩子的抚养费你有权要求。 3、父母支付的购房资金应当属于共同债务的范畴,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综上所述,此案应当上诉,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北京资深律师团队 北京铭滔律师所合伙人 郭军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269016316

2010-07-20 12:38:11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雷涛   [上海]    18621005569

1、及时的委托律师在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 2、根据你叙述的,昌平的房产你至少可以分一半,如果你有相关证据能够证明是借你父母的钱购买的话,完全可以追偿回来; 3、孩子的抚养费也应该由对方负担一半; 4、根据你的叙述,这个案件应给胜诉的把握性很大的。

2010-07-15 18:51:04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应该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平均分割,孩子你抚养,对方应该支付抚养费.

2010-07-15 23:03:31

阎书波   [北京]    13552351286

要相信法律,如果对方没有房子,判给他的可能性当然很大。但是你可以要钱呀,并且可以起诉要孩子的抚养费。建议还是委托律师处理吧。Q Q172409632

2010-07-17 09:3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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