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信阳-深圳发一台电脑主机及其显视器,共计2700元。已经买了27元的保险。现在货物丢失,,但我在填物流单子的时候。工作人员要求我必须注明 “货物破损自负”。这一条和现行法律相悖吗?现货丢失。我可以主张全额赔偿吗?
可以主张合同违约赔偿。如需帮助请联系 雷涛律师:186 3711 1148
2010-07-15 19:25:26
注明违法,你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2010-07-17 15: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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