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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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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房产分割?

咨询者 : fa125874 - 上海     时间 : 2010-07-15 19:40:19    状态 : 已解决



在民政局办理的离婚协议,其中有关房产分割条款: 共有两套住房,户名是夫妻双方和已成年的儿子三人.经三方商定,徐汇区一套产权为男方和儿子所有,闵行区一套产权为女方所有,并按协议变更户名. 因是两个地区需分开办, 女方先办好自已一套户名后不肯再同去办理变更男方一套户名, 对此该怎么办? 能否认定女方一套的变更户名为无效?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雷涛   [上海]    18621005569

1、可以委托律师帮助协商; 2、诉讼法院解决; 如需帮助请联系 雷涛律师:186 3711 1148

2010-07-15 20:00:41

周泽高   [江西]    13767991248

起诉要求履行离婚协议书。

2010-07-15 20:16:16

蒋其磊   [广东]   

已经变更的,不能够认定为变更无效,这套房子的变更,你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协助予以变更或者进行确权之诉。然后凭法院判决到房管部门去办理就可以了。

2010-07-15 22:48:14

李军   [上海]    13611714604

可以根据协议起诉。不能认定女方一套变更行为无效。 建议联系律师处理,需要帮助,可以来电联系面谈。

2010-07-19 16:2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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