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他在闹离婚,分开有半年了,小孩跟我姓在我家下的户口,我怀孕五个月就在我父母那里生活直到小孩七个月早产出生,小孩和我的住院费也是我父母出的,小孩出生他只给了2000块,他是小孩出生第二天回来的月子里他只在家里呆了半个月走了,小孩满100天后我才带小孩去和他一起过,在小孩满10个月要断奶我又带小孩回我父母那里,留给我父母带,现在小孩两岁半了,我有回家看过小孩好几次,他没有回去看过,基本上也没给我父母汇过小孩的生活费,我们闹离婚了他又在今年过年给我父母汇了近一万块钱,现在我们都同意离婚,就是争小孩的抚养权,请问我可以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吗,我怎样可以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法律规定两周岁以内小孩在父母离婚时一般都由女方进行抚养。十周岁以内孩子要看由谁抚养适宜;十周岁以上的孩子的抚养要征求小孩的个人意见。争取抚养小孩主要是要看谁的条件更适合抚养小孩。抚养小孩的条件一般应当包括经济能力、抚养的时间和空间、给予小孩更多的关爱和呵护、更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等四个方面。你可以争取到抚养小孩。
2013-04-07 12:5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