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和丈夫向婆婆借五万块钱做生意(欠条上我与丈夫都签了名字),我们共同经营婆婆的一间店铺。后与婆婆相处不来,带孩子(一岁左右,仍在喝奶粉)回娘家住了近一年,期间丈夫没有支付任何生活费。在我回娘家走的时候,我与丈夫经营的店铺已盈利两万,并且走的时候我没拿一分钱走。回来后丈夫起诉离婚,并要我还五万块钱,请问: 1.丈夫有没有资格起诉我还钱?我是不是只要还2.5万就可以? 2.我回娘家住那段期间的孩子的抚养费可不可以向丈夫索要? 3.这种情形下,对我有没有利?
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共同债务平均负担。孩子抚养费原则上从离婚开始算。可以协商解决这些纠纷
2013-04-01 13: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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