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弟兄两人经社区调解于2010年12月对奉养老母亲达成如下协议“由双方抓阄选定赡养人,该赡养人获得老母亲的户口,户头(为拆迁之用 )和老人手中现款,老人(老母亲和已经去世的老父亲)生前在农村集体经济所有的股份取得的收益归户口丈量人(即抓到阄者)所有用于老 人生活”。后抓阄由兄负责对老人的抚养及其它权利,现老母亲于2011年五月病故,兄弟二人对已去世的父母在农村集体经济所持的股份取得 的收益产生纠纷请问弟是否有权获得老人(老父亲老母亲)去世后次年及以后在集体经济中参股所获得的收益
收益按遗产处理,可以有你们协商继承
2013-04-03 16: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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